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汇通集团: 汇通集团关于“汇通转债”2025年付息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5-12-19 03:05点击次数:116
证券代码:603176   证券简称:汇通集团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5-091 债券代码:113665   债券简称:汇通转债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   关于“汇通转债”2025年付息的公告   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。 重要内容提示:   ? 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:2025年12月12日   ? 可转债除息日:2025年12月15日   ? 可转债兑息日:2025年12月15日   ? 本次每百元兑息金额(含税):1.00元   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2022年12 月15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(以下简称“可转债”、“本期 债券”或“汇通转债”)将于2025年12月15日开始支付自2024年12 月15日至2025年12月14日期间的利息。根据《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》(以下简称“《募集 说明书》”)有关条款的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  一、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  (一)债券名称: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  (二)债券简称:汇通转债   (三)债券代码:113665   (四)发行人: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(五)债券类型:可转换为公司 A 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   (六)发行规模:人民币 36,000 万元    (七)发行数量:360 万张    (八)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: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 100 元人民 币,按面值发行    (九)债券期限:本次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,即自    (十)债券利率:第一年 0.30%、第二年 0.50%、第三年 1.00%、 第四年 1.50%、第五年 2.00%、第六年 2.50%    (十一)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:根据《募集说明书》约定的 付息期限与方式,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, 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   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。    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:I=B×i    I:指年利息额;B: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 息年度(以下简称“当年”或“每年”)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;i: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。    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,计息起 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(2022 年 12 月 15 日)。    ②付息日: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的当日。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,则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,顺延期间不另付息。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 度。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,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。    ③付息债权登记日: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一交易日,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。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(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)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,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 息年度的利息。    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。    (十二)转股期限: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(2022 年 12 月 21 日,T+4 日)起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(即 2023 年 6 月 的第 1 个交易日;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)    (十三)转股价格:初始转股价格为 8.23 元/股,最新转股价 格为 6.29 元/股    (十四)信用评级:最近一次主体评级为“AA-”,“汇通转债” 评级为“AA-”,评级展望为“稳定”    (十五)信用评级机构: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   (十六)担保情况    发行担保情况:公司控股股东张忠强先生、张忠山先生、张中 奎先生和张籍文先生将其持有的汇通集团市值4.68亿元公司股票( 简称质押股票,质押股票市值为发行规模36,000万元的130%)为债 务人本次可转债还本付息提供质押担保,各方质押股份数量按各自 持股比例确定。    追加担保情况:2024年4月29日,公司控股股东张忠强先生、张 忠山先生、张中奎先生和张籍文先生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可转债 追加质押担保,追加担保后上述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    (十七)上市日期:2023 年 1 月 11 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    (十八)登记、托管、结算机构: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     二、本次付息方案     根据《募集说明书》的约定,本次付息为“汇通转债”第三年 付息,计息期间为2024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4日。本计息年度 票面利率为1.00%(含税),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付息金 额为1.00元人民币(含税)。     三、付息债权登记日、除息日和兑息日     (一)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:2025年12月12日     (二)可转债除息日:2025年12月15日     (三)可转债兑息日:2025年12月15日     四、付息对象     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12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,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“汇 通转债”持有人。     五、付息方法     (一)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《委托代理债券兑付、 兑息协议》,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、兑息。如公 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、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,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 兑付、兑息服务,后续兑付、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,相关 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。公司将在本期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 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。   (二)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,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(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),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。   六、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  (一)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 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,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(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)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,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%,即 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付息金额为1.00元人民币(税前),实 际派发利息为0.80元人民币(税后)。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 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缴付。   (二)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 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,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,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 行缴纳,即每张面值 100 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 1.00 元人 民币(含税)。   (三)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  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、人民币境外机构 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(其含义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) ,根据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 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)规定,自2021年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,即每张面值100元人 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.00元人民币(含税)。上述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、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。   七、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  (一)发行人   名称: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联系部门:董事会办公室   电话:0312-5595218   传真:0312-5595218   (二)保荐机构(主承销商)、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  名称: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电话:021-20639666   传真:021-20639666   特此公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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